当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中,风貌规划或总体城市设计的工作受到重视,但此类工作如何开展,在方法上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往总体城市设计工作中的内容庞杂、难以落实等问题依然存在[1-4];二是国土空间规划的新需求对总体城市设计提出了新的挑战[5-7]。
总体城市设计工作内容求大求全,像“一个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筐”[8]。特别是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提出了“全域全要素”的用地分类的背景下[5],总体城市设计如何回应新的规划要求,如何与国土空间规划融合[9]?如何协调与总体规划成果的关系,全要素管控如何融入城市设计思维[6],是否编制“全域范围覆盖、全设计要素”[7]的城市设计方案和管理导则?传导路径如何构建[10]?针对上述问题,当前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报批稿)》(下称《指南》)“侧重提出原则性、导向性要求”,而城市设计工作的具体方法“有待深化、细化”[11-12],如何实现内容上的“有用”和“聚焦”[13],亟须在方法上进行探索。
在这一背景下,日本的景观规划(景観計画)值得研究借鉴。日本景观规划长期与国土空间方面的相关规划进行协同,既具有面向国土全域覆盖的特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也具有针对具体设计要素进行精细化管理的制度设计,可以为我国研究实践提供借鉴。因此,有必要在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以日本景观规划为对象,以宏观层面全域空间覆盖尺度和微观层面风貌要素管控尺度的内容为重点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相应经验。
我国当前国土空间规划中风貌特色塑造受到重视,涉及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风貌范围在尺度上扩展到生态、农业和城镇三类空间,具有全域覆盖的特点,形成了新的尺度和视角;二是国土空间规划中规划要素不局限于建成区内部,也包括非建设用地要素,具有全要素的特点,风貌要素如何管控受到关注。这两个特点影响到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
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要求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和城镇等功能空间[14]。“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即“三区三线”,是在2017 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空间规划试点》中提出的内容,被国土空间规划所沿用[15]。
国土空间规划中总体城市设计主要变化之一即是空间尺度扩展到了乡村、农田和自然空间全域。2020 年8 月出台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总体城市设计要“研究市域生产、生活、生态的总体功能关系”,“塑造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和空间形态”[16]。此后,《指南》提出,城市设计需要实现对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规划体系的全覆盖[11,17]。
简言之,风貌特色不再局限于城市风貌,而是扩展到城乡风貌的尺度;总体城市设计也不再局限于城市内部,而扩展到总体市域设计和区域设计的广大范围。
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体现战略性[14]。与此同时,这一规划也具有“约束性”作用。2015 年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18],用途管制的实质是用行政权来管控土地发展权,关键是厘清管理边界。在实际工作中,规划管理部门往往并不满足于总体城市设计解决纲领性和战略性问题,而是希望在这一工作中解决城市设计管理的具体要求。
《指南》不仅在城市总体层面重点对结构性设计内容提出成果要求,也提出对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以及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行为、土地整理、生态修复等活动的城市设计进行管控[11]。涉及以往总体城市设计很少涉及的非建设用地内容、乡村内容和自然资源内容等,该如何从城市设计的角度进行管理受到关注。那么,是不是范围扩大到了全域,就要对所有空间要素进行设计和管控呢?会不会导致过度设计和过度管理的问题?能否有效实施?如何开展相关工作亟待探讨。
在总体城市设计工作本身存在内容庞杂、难以落实等诸多问题依然存在的背景下,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新需求,该如何进行风貌要素的管控,成为相关实践工作开展中的难题之一。
在我国规划界提出国土空间规划概念之前,国内部分学者已经尝试开展在总体城市设计工作中借鉴日本景观规划经验的研究,如张松[19]、吴伟和何加宜[20]的研究。而在国土空间规划阶段,针对总体城市设计两个层面的变化需求,日本景观规划的规划方法与理念值得进一步分析和借鉴。
日本的城市设计探索较早兴起于1960 年代。景观规划则是在城市设计概念基础上形成的创新。1978 年神户市运用城市设计理念,最先制定了景观条例。1980 年代,以神户市为代表的日本城市开始逐步探索景观规划的新模式,城市设计的目标和需求以景观规划为载体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21-22]。
2000 年以来,日本开始实施“打造美丽国家”“观光立国”战略。2004 年,日本制定通过“景观绿三法”①2004 年6 月,日本参议院通过了“景观绿三法”,即《景观法》《实施景观法相关法律》以及《城市绿地保全法》三项法律,并于同年12 月正式实施。其中《实施景观法相关法律》包括城市规划法、建筑基准法、户外广告物法、自然公园法、自然环境保护法、促进农业地区发展法、森林法、土地征用法、都市开发资金放贷相关法律、干线道路沿线整备相关法律、集落地域整备法、维持都市美观及风致为目的的林木保护相关法律、特定紧急灾害受害者权益保护为目的的特别措施相关法律、促进密集城市街区的防灾整备的相关法律、矿业等类型土地利用手续调整相关法律等。日本《景观法》颁布实施同时促使城市规划法、建筑基准法、户外广告物法等其他相关法则或条例作出部分调整。[23]。景观规划是指依据《景观法》开展的“塑造良好景观的规划”,即推进景观建设的总体规划(master plan)。景观规划在制定对象区域和景观方针的同时,也规定对建筑物等的限制事项。
日本国土交通省针对景观规划出台了专门的编制指引[24-26]和利用指引[27],以指导景观规划工作的开展。编制指引涉及景观规划的检讨工作和编制重点等内容;利用指引涉及景观规划的管理利用方法。各城市参照指引编制规划和制作手册,并结合相关法规和条例等,依据相关要求进行规划管理。景观规划的编制包括规划检讨、草案编制、规划制定和规划实施等几个阶段,编制规划工作同时也与景观条例的检讨与制定工作相协同,周期一般为2~3 年[24]。
依据《景观法运用指南》[28],景观规划一般包括必要事项和选择性事项:必要事项包含确定景观规划区域范围、制定景观形成方针、限制行为相关事项、景观重要建造物或景观重要树木的指定方针等;选择性事项则包括户外广告及相关建造物的限制条款、重要景观公共设施的建筑原则、占用重要景观公共设施的许可标准、实施农业振兴景观地区建设规划的基本要求、《自然公园法》的特例条款的限制事项和占用基准[23,26-28]。
2.3.1 与城市设计的关系
日本景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概念与职能既相关也有区别。景观规划与城市设计均涉及对《建筑基准法》《都市计划法》(城市规划法)的落实,对城市建筑风貌和空间环境的设计管理。在具体的规划实践中,二者存在混用的情形。一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中,城市设计往往与景观规划放在一个业务内容下统一管理,小尺度的城市设计是专门的业务类型,而以城市整体为对象的景观规划与总体层面的城市设计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2.3.2 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
中日两国学者对国土空间规划概念的认识存在不同[29]。日本国土空间规划分为全国、都道府县、市町村三个层面。日本国土审议会在处于最高级别的国土政策及规划中,提出“依据《景观法》制定与国土规划相协调的景观规划,以期形成良好的景观”[30]。景观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得以明确。2008 年日本国土形成规划①依据日本的《国土形成规划法》编制,国土形成规划由国土综合开发规划演变而来,将全国层面的国土规划工作从新增转向更新,从自上而下转变为国家与地方合作。(“六全综”)编制期间,规划人员发现以往“全综”规划过于强调以国土均衡发展为理念,导致地方发展缺乏特色甚至丧失个性,而广受批评。因此,该版规划强调美丽国土的概念,将地方自立发展、实现美丽宜居国土作为规划目标[31]。在城市层面的实践工作中,景观规划往往与国土利用规划②依据日本的《国土利用规划法》,国土利用规划分为全国、都道府县、市町村三个层面。国土利用规划的内容包括全国层面的规划应确定与国土利用相关的基本构想、按目的划分的国土利用面积和分地区概要,以及为了达成前两项目标的必要措施概要;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层面的规划则是在相应范围内确定上述内容。和土地利用基本规划③土地利用基本规划是以都道府县的区域为对象,由都道府县制定的规划,用以对土地利用功能进行规划安排和调整,包括城市、农业、森林、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五类地区的规划和土地利用协调事项两部分内容。部分城市也会基于城市层面的国土利用规划编制专门的土地利用基本规划。协同开展,如安昙野市[32]和饭田市[33]④这两个城市的案例是日本国土交通省国土利用规划(市町村)事例集的前两个案例。。
3.1.1 以具有横断面特征的三类空间为基础
日本景观规划具有全域空间的整体概念,并在实践中存在划分城市、田园和自然景观三类地域的方法。日本的《景观法》具有国家法属性,涵盖整个国土,适用对象广泛,不仅限于城市景观,同时也适用于农村和自然公园等[34],具有与国土空间规划范围相对应的尺度特征,是面向全域空间的整体概念。景观规划可以应用在城市层面,也可以应用在区域景观规划(广域景観計画)层面,如关门海峡区域景观规划[35]。
与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城镇、农业和生态空间三区划分类似[5],日本景观规划也重视这三类空间,如盛冈市划分为城市、田园丘陵和山地三类空间,具有按照城镇、农业和生态空间分类的意图[36]。城镇、农业和生态三区的划分既表现了功能特征,也反映了风貌特色,三类空间形成景观规划的全域覆盖底板,如段义孚总结“城市、乡村、荒野”三种典型景观是两种极端景观加一种中间景观的结构[37]。基于这一底板,景观形成个别要素、重点地域和促进地区等关键的“点、线、面”设计要素体系,在三类空间基础上形成设计布局和管控重点。从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视角来看,这种结构可以理解为在城市整体层面将景观规划的设计内容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三类空间形成对应与协调的一种设计方法[36](图1)。
图1 中日三类空间划分比较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15,36]
景观规划的全域空间划分更加关注全域视角下不同区域的空间差异,具有生态学领域和新城市主义规划理论常用的横断面模型(transect mode)方法特征。日本城市规划与景观规划的全域空间分区分类在空间上均具有这一模式特点,重视从自然地域到建成环境之间的空间演变,如城市规划模式的示意图中显示,从城市到乡村,再到自然生态地区,逐次分为城市化地区(进行用地功能分类)、城市化调整地区、城市规划地区(已划线、未划线)、准城市规划地区和白地地区等演变的类型。
景观规划的示意图显示,从城市到乡村,再到自然生态地区,逐次形成城市区域和农村区域的类型划分,在空间上分别与上述地区分类相叠合[27,38](图2)。这种方法既覆盖了城乡全域各类用地和空间,同时也较为明显地突出了不同用地和空间的区位关系和风貌特质。
图2 日本城市规划与景观规划的横断面示意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27,38]
3.1.2 基于山海整体特色的分区分类
日本是多山的岛屿国家,山海要素对于城市特色的塑造十分重要。因而,景观规划涉及全域空间与山海景观密切相关,而从山到海的典型空间风貌演变的横断面特征受到重视[39]。不同城市涉及的山、河、海、岛等要素不同,城市全域空间的分区分类存在差别。如东京都将从海到山分为中枢广域节点区域、新都市生活创造区域、多摩广域节点区域以及自然环境共生区域四类[40]。鹿儿岛市划分的山地、台地、城市和海岛(樱岛)四类空间,其中樱岛的风貌价值受到重视[41]。川崎市2007 年的景观规划将市域分为滨海区、内陆平原区(滨水区)、北部丘陵绿地区和北部丘陵农绿混合区[42],2018 年的修订版则进一步将其分为滨海区、平原区和丘陵区三个分区,进一步提炼整合强调山海特色[43]。
由于风貌要素更多反映地方特色,因而全域空间的风貌分区会根据区域的不同特征形成差异性的分区分类。日本作为海岛国家,在各城市的景观规划中,森林、海岸、城区、小城镇、农村,甚至海域几类要素特征均受到重视。如大津市按照空间特征形成了“A+B”两类要素特征叠加的分类,采用市(城区滨水)、集(村落滨水)、沙(沙滩树林)、山(山岳滨水)、河(河畔林)、特(水边特别区)等分类指代了两种融合的空间特征[44]。
在全域空间进行分区分类的基础上,景观规划会结合点线面等空间要素特征,形成进一步的要素管控对策,如田原市对带状空间区域的风貌塑造十分重视,包括沿路和沿河两类区域[45](图3)。川崎市在四个分区基础上增加景观轴和城市节点,其中景观轴是指沿河、沿山的线性轴线,而城市节点多以轨道站点为中心形成风貌塑造重点地区[42](图4)。
图3 田原市景观规划结构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45]
图4 川崎市景观规划结构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42]
3.2.1 风貌管控与规划管控协同
景观规划在分区分类基础上,重视对风貌要素进行管控,从而形成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中功能管控的协同。规划要素管控包括用地范围、建筑功能、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建筑结构和建筑设备等内容,而景观要素管控包括外墙和屋顶的造型、色彩以及广告和绿化等内容。
景观规划与国土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基本规划或城市规划相互协调,共同推动规划管理要求的落实,如安昙野市规划落实的路径分为两个部分,以土地利用基本规划为基础,对建筑的位置和用途进行管理;以景观规划为基础对建筑的形态、色彩等进行管理[32]。饭田市的规划体系也分为侧重功能的“利用类规划”,即国土空间规划下五类专项规划;以及侧重设计的“空间类规划”,即“景观绿三法”下的景观规划和绿地基本规划等偏向空间设计的规划,从而形成相互协调支撑的关系[33](图5)。
图5 日本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与景观规划协同体系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32-33]
3.2.2 基于“景观绿三法”的有限要素管控体系
日本的景观规划在进行风貌要素管控上重视在整体层面对具体的风貌要素进行明确而有限的规划管理。由于法规要求明确,不同城市景观规划的宏观政策虽有不同,但具体要素管控的界限基本类似,具有依法管理的特征。
景观规划以“景观绿三法”为基础,虽然景观规划对象的范围涉及国土空间全域,但景观规划管控的要素并非是包山包海、无所不管的“全要素”,管控的对象是具体而明确的,主要涉及《景观法》关注的景观及风貌要素,如屋顶、色彩和材料等,《绿地法》关注的绿地等,以及《广告法》关注的户外广告等。
3.2.3 重视建设行为管控
景观规划关注导致风貌要素变化的各类建设行为。景观规划管理中,必须申报的建设行为包括建构筑物建设和开发行为;可选择性申报的行为包括(1)土地开垦、挖土开矿及其他改变土地形态的行为;(2)林木采伐;(3)珊瑚开采;(4)土石、废弃物等场地堆积;(5)水面或海面填埋;(6)为了公共活动观赏用的夜间建构筑物照明;(7)烧荒等七类主要内容[28]。
由于不同城市的风貌特色不同,因而其关注的控制要素也存在差异,部分城市的管控要素相对常见,如鹿儿岛市和田原市均包括外构、高度、形态设计、色彩、材料、附属建构筑物、绿化或照明等[41,45]。也有部分城市的管控要素涉及特色内容,如冲绳县除了基本要素以外,还包括院墙、栅栏等[46]。
3.3.1 管控的主体
风貌要素的管控主要以建构筑物的设计和建设行为为落脚点进行管理。大部分城市均会结合景观规划编制设计指引,其使用人员主要包括三类主体,一是行政管理人员,在公共设施建设工作中需要遵守规划要求;二是开发商和规划设计建设单位,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需要遵守规划要求;三是普通市民,在住房或店铺自建自改过程中需要遵守规划要求[32]。
3.3.2 管控的步骤
景观规划的利用具体分为四个步骤,一是确认开发建设用在景观规划中的位置,如位于哪些景观分区,是否涉及景观构成要素或眺望景观的区域;二是针对第一步确认的内容,进一步明确涉及的区域和要素在景观规划中的具体要求;三是明确景观风貌要素控制的基准内容,如形态、色彩、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四是参照指引的具体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44]。
3.3.3 管控的内容
景观规划要求的落实与城市规划的其他要求形成互补。城市规划中不同类型的用地依据《建筑基准法》控制建筑功能、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高度四项主要指标。景观规划即是在此基础上,对建筑设计提出风貌要求。《景观规划区域内行为事前协议书》①如果按照景观规划开展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等行为,需要事先根据景观法进行申报,并基于景观条例进行事前协商。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大规模修缮或改变外观立面色彩的面积超过1/3 时,需要事先协商、申报。上述情况需要填写《景观规划区域内行为事前协议书》。中的主要内容涉及到规划要求,如建筑功能、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高度四项内容,以及景观风貌要素控制要求,如外墙、屋顶和色彩等,从而形成完整的控制要求[47]。
在具体的规划设计方法上,日本的景观概念在空间尺度上具有包含城市、乡村和自然区域的明确全域覆盖的界定,在具体管控要素上则是边界清晰而非无所不包,如重点关注管控屋顶、色彩和高度等内容。这种全域空间覆盖和有限要素管控的方法界定更加明确,更具有操作性。因而,其方法理论与实践探索更加适合我国当前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总体城市设计工作来借鉴。
4.1.1 整体思考空间风貌结构
我国国土面积广大,不同地域空间特色差异明显,不仅涉及山地、水系和城市的关系,还包括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特别是城市整体结构层面的风貌特色往往很难从山体、水系等单一要素系统的视角进行表述,而是构成了自然空间与建成环境融合、山水城一体的整体结构特色。
日本的景观和景观规划概念本身就具有超出城市设计范畴的特点,重视对城市整体空间结构特色的塑造。借鉴日本景观规划的方法,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总体城市设计应该不拘泥于西方城市设计理论和要素的桎梏,而应以更加广阔和灵活的视角,探索符合东方文化特点和美学要求的系统设计方法,针对全域提出风貌塑造的目标、结构与对策。如借鉴田原市和川崎市的方法,在总体城市设计工作中,相比于关注具体山、水、道路等要素周边地区的设计管理,更重要的是将自然空间与建成环境看作整体,形成结构性的设计管理对策。
4.1.2 面向空间全域的灵活分区分类方法
日本国土空间规划与景观规划在空间尺度上,均强调全域全覆盖特点,这种全覆盖是相互重叠、又有所区别的两个体系,受到不同的法规约束。国土空间规划在全域上的空间分区是标准化的,而景观规划则相对灵活,不同城市特点不同,景观规划的分类分区各有侧重。
借鉴日本景观规划的这种视角与方法,在相关技术标准的指导下,总体城市设计应该采用更加灵活和具有针对性的分区分类方法。如可以借鉴大津市“A+B”两类要素特征叠加分类的思路,进行分区分类的方法创新,整体凸显不同城市的特征特色。
4.2.1 针对重点要素的依法管理
过于庞杂的总体城市设计管控内容一直困扰着规划设计人员。他们在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如何进行传导和管控方面,也十分欠缺经验[48]。日本景观规划的范围虽然是面向国土全域,甚至部分城市的规划还包含了海域部分,但在具体的规划设计管理中却不是包山包海的“全要素”,面向全域的风貌要素并不是都要进行“设计”,而是关注重点要素的重点内容,具有明确的指向。
因此,可以借鉴景观规划依据“景观绿三法”明确对建筑色彩、广告招牌等要素管理的方法,加强城市设计立法,提炼需要重点管控的要素,如重视城市色彩和公共空间等专线规划的编制,探索将色彩、公共空间等设计要素管理纳入规划设计要点的方法,进行针对性地依法设计与依法管理。
4.2.2 过程管理和行为管制
《指南》的核心是将城市设计作为美好空间的技术“方法”①参见王世福.城市设计治理的体系构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解读[EB/OL].(2021-08-06)[2021-09-16].https://mp.weixin.qq.com/s/V_u74T1AIjlN8kVi4eDAxQ.。“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城市设计不再仅仅作为一种编制规划的技术方法,而是兼作自然资源的管理手段。”②参见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的理念和方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解读[EB/OL].(2021-08-06)[2021-09-16].https://mp.weixin.qq.com/s/8zwpc1zit7x4lu-TlBudmw.但如何进行自然资源管理,需要进行方法探索。按照埃德蒙·培根(Edmond Bacon)所说,任何地域规模上的天然地形的形态改变或土地开发都应当进行城市设计[12]。这说明,城市设计应该更多关注“形态改变”和“土地开发”的动态环节。
景观规划的落实依靠景观导则对各类设计和建设程序进行审查,其具体的控制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过程管制的特点,不仅包括建设要求,也包括开展建设以后如何减小负面影响的对策。此外,要素管控的重点是改变建成环境状态的行为,如《景观法》所述,景观规划不限定实际景观状态,而是通过景观行政团体规范建筑行为。
因此,可以借鉴景观规划重视过程管理和行为管制的方法,增强对整个城市设计链条全流程控制的思路,不仅关注城市设计的建设效果,也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行为纳入管理范畴,如对建设过程中减轻挖土、填方等工作带来的环境污染等方法,以满足城市设计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工作内容庞杂、难以落实等问题一直是总体城市设计的顽疾。在国土空间规划阶段,这一问题伴随着新的规划要求而变得更加复杂。城市风貌的概念内涵虽然丰富,但在以往的工作中,总体城市设计或城市风貌规划作为专项规划工作,在方法和理念上则是以西方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作为基础,受到凯文·林奇(Kevin Lynch)的城市意象五要素和城市设计基本方法的影响[49],缺少面向国土空间广阔领域和复杂要素的方法探讨。将城市设计的方法直接套用在全域上,并不适用城乡尺度的设计需求,“脱离于国土空间规划以‘城市体形环境构思和安排’为主要内容的传统城市设计,难以融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蓝图’”[6]。
从我国当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的总体城市设计工作发展趋势来看,跳出“简单套用城市空间的设计手法”的思路成为宏观尺度城市设计方法探索的方向。从日本等其他国家的类似工作实践经验汲取养分,或许可以为总体城市设计工作的创新探索提供更加适用的路径方法。
日本景观规划语境中的景观一词包括地域的自然、历史、文化等与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相协调而形成的广泛区域[28],内涵丰富,具有“国民共同的资产”的特质[30]。日本的景观规划之所以产生并受到重视是因为城市快速发展建设中带来的风貌特色消失和景观环境恶化等问题的倒逼。但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日本并未拘泥于建筑风貌或城市设计的狭义范畴和城市建成区内部的有限空间,而是构建了景观规划独立而完整的体系。
景观规划虽然与城市设计有复杂的渊源关系,但不能理解为单纯从城市规划中派生出来的类型,也并未固守于城市设计理论的影响,形成单独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更加适应全域尺度和全要素要求。空间规划的全域覆盖和要素管控的有限选择两个特点使得日本的景观规划更具有实操性。
中日两国的国土空间规划的背景不同,总体城市设计与景观规划的内容也存在差异。对二者进行比较,可以观察到在跳出城市设计的固有视野来构建面向全域的风貌规划体系,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类空间的基本格局进行风貌结构和分区调整,以建设行为管制为重点进行有限的风貌要素管理等方面,日本景观规划在设计理念和具体实践方法方面的经验均值得我国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总结和对照。
需要注意的是,中日两国国土空间规划内容差异较大,城市设计概念与景观规划概念也不能直接等同。借鉴过程应避免完全照搬和套用日本经验,从而探索更加符合中国城市需求的总体城市设计方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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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rritory Coverage and Limited Elements Management:A Revelation of Landscape Planning in Japan for Overall Urban Design of Spatial Planning
黄丁芳,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专员
钱征寒,博士,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发总监,总规划师,高级工程师
赖亚妮(通信作者),博士,深圳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Lai.Yani@s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