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空间”是指因人类活动形成的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国土空间。“区域性历史文化空间”是地理、经济、社会、政治等因素共同作用下所形成的相对稳定且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区域或者跨区域的国土空间。区域性历史文化空间内既包括当前分类分级保护清单所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名城、名镇、名村等这些在区域视野中点状分布的历史文化资源,又包括具有文化意义的自然资源(如黄河、长江等)、人与自然互动的文化地景(如农业遗产、水利遗产等)、长距离的文化交流空间(如遗产线路、遗产运河、文化线路)等,这些往往是跨行政边界的线性或面状的历史文化资源,以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共同构成的区域文化生态系统所在的国土空间。
总体而言,“区域性历史文化空间”不仅由区域层面因文化关联的“点—线—面”历史文化资源要素共同构成,也是需要进行空间管控和规划统筹的国土空间。这一概念的提出不是为了增加一种保护的类别,而是为了实现区域整体保护与协同发展。
任何一个历史文化资源均不是孤立和静态存在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形成受自然、政治、军事、交通、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点状”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单个聚落等通过“线性”的河网水道、古驿道等相互联系,进行人、物、财和信息等的交流,彼此关联,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网络状”的区域文化生态系统[1]。但是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这个系统逐渐瓦解,呈现出非常碎片化的自然和文化遗存,亟须在区域层面进行整体性认知和保护,这是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需要拓展的现实需求。
1992 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 届大会上,“文化景观”被正式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类型。2000 年以来,“遗产运河”“遗产线路”等大型遗产被正式纳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范畴。200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onuments and Sites)通过了《文化线路宪章》[2]。区域遗产保护、人文与自然的整体动态保护成为国际遗产保护领域的主流趋势。
遗产保护的视野从传统的个体历史文化资源走向区域性的历史文化空间,不是简单的概念扩大化甚至所谓的泛化,而是基于20 世纪以来逐步发展的几个重要的理论基础:解释国土空间所运用的现代史学的地理—历史的结构主义[3];着重研究整体文化及其文化各要素的空间分布、空间组合和发展演化规律,强调从地域的视角探索文化现象的形成和发展,揭示文化现象的特性及其与地理环境关系的文化地理学[4];与历史学、文化地理学重在解释作用不同,致力于探索文化与自然、社会相关因子的相互作用,以及文化内部各个因子间共生关系的文化生态学[5]。这些为“地理—文化”关联研究国土空间,解析区域性历史文化空间中人与环境互相作用形成的人地关系地域系统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与方法支撑。
在区域遗产保护对象方面,大遗址是最早提出的区域遗产概念[6]。2006年国家首次确立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探索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模式[7]。同时,随着文化线路、遗产廊道、文化景观等理念引入国内,大运河[8]、丝绸之路[9]等遗产的研究被提上日程。区域遗产保护理论方面,张杰[10]、张兵[11]、何依等[12]分别提出了历史城市遗产网络、城乡历史文化聚落和村镇集群式保护等区域历史城镇保护概念;邵甬等以皖南为例,基于地域文化构建区域城乡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框架[13]。在历史文化空间研究方面,研究内容多基于城市保护层面,如王潇等所指的历史文化空间是城市中物质和非物质两方面赖以存续的复杂有机整体[14];汤雪璇等以宁波为例,建构了由城市绿色廊道、开放空间、历史建筑和文化小品等组成的历史文化空间网络体系[15]。
我国的文明起源和发展本来就呈现出“多元一体”的特征,地域之间的差异以及千丝万缕的联系是认识区域发展的思路,同时也是区域文化保护和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国区域性(包括同一区域和跨区域两大类)遗产资源应该说是相当丰富的,除了有目共睹的长城和大运河之外,在我国文明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社会、文化意义的大型文化遗存、文化景观和文化线路,都是值得保护的区域型文化资源[16]。
2019 年12 月,国务院印发《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17],旨在国家层面整合具有突出意义、重要影响、重大主题的文物和文化资源,实施公园化管理运营,形成具有特定开放空间的公共文化载体,集中打造中华文化的重要标识。这标志着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讲好中国故事”、构建国家文化战略格局的框架下,在现有的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探讨国土空间规划中区域性历史文化空间整体保护与协同发展的体系、内容、方法和实施路径,显得尤为重要。
2020 年,自然资源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强调要构建“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网络”并统一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梳理各种涉及保护和利用的空间管控要求,制定区域整体保护措施,延续历史文脉,突出地方特色,做好保护、传承和利用。可见,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区域性历史文化空间的保护与管理十分困难,通常具有跨越多个区域、规模较大、边界难以界定、保护与发展矛盾较多等特点。因此如何基于价值建构区域历史文化空间保护框架,如何进行有效的空间管控,均是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本文选取典型的区域性历史文化空间——世界遗产地法国卢瓦尔河谷文化景观(卢瓦尔河的叙利—沙洛讷[Sully-sur-Loire—Chalonnes-sur-Loire])进行研究。卢瓦尔河谷世界遗产地全长280 km(图1),流经2 个分区、4 个省、6 个城市密集区、157 个市镇、18 个市镇联合体,不仅具有单个历史文化资源无法拥有的价值,曾经也面临着跨行政区保护与管理协作的困难,以及遗产保护与地区发展的突出矛盾。对此,法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于2000 年左右开始进行规划和治理的探讨与实施,至今已积累了20 多年的成熟经验。
图1 卢瓦尔河谷世界遗产地范围及其不同区段典型景观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参考文献[18]修改绘制
卢瓦尔河谷世界遗产地具有景观多样性,这一特点是基于相对固定的物质景观和季节性变化的地理环境。首先,表现在河流多样性上。该段河道有许多支流汇入,石灰石和泥沙被河水冲泻而下,不断沉积形成沙洲和岛屿,与众多的河塘、河岔和池沼等构成卢瓦尔河谷的湿地景观;当丰水期河流水位上涨,景观也相应改变。其次,表现在河谷多样性上。河谷边界为山丘,谷底为牧草地和河流,山丘顶端种有树木,洪水未及的地方建有村庄、乡镇、城市、葡萄园和森林,这些不同分布方式的景观要素构成了不同区段的田园风光[19]。
卢瓦尔河谷世界遗产地具有景观独特性,这一特点由人类集体活动造就。公元372 年,沿线城市图尔(Tours)开启了后来几个世纪修道院和聚落的建设,沿岸种植活动也得以展开;步入中世纪,卢瓦尔河作为商业要道,其适航性不断提高;英法百年战争中,卢瓦尔河谷作为对垒战场建立了大量军事要塞,其中图尔一度成为王权所在地;文艺复兴时期,军事要塞被逐渐改造为休闲娱乐类型的城堡,并受意大利景观设计风格影响围绕城堡建设花园;18 世纪晚期河流沿线建成法国最早的水利管理控制体系,但内河航运还是在19 世纪末被公路和铁路取代。综上,由贯穿古罗马后期至19 世纪末的河道整治工作、种植活动、建筑和聚落建造活动成就了其景观独特性。
人们逐渐认识到卢瓦尔河谷是人类与环境互动的杰出见证,2000 年ICOMOS 对卢瓦尔河谷的评估报告建议以第一、二、四项标准申报世界遗产(表1),分属“文化景观”类型。
表1 ICOMOS 对卢瓦尔河谷世界遗产地的价值阐述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20]
2.2.1 跨区域保护与管理协作的困难
卢瓦尔河谷跨区域保护与管理协作困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世界遗产地的行政边界非常复杂(图2),难以实现分区、省、市镇、市镇联合体(包含大都会区(métropole)、城市共同体(communauté urbaine)、聚居区共同体(communauté d’agglomération)、市镇共同体(communauté de communes)的良好协同;保护措施单独意义上非常有效,但落实到地方层面往往缺乏整体协调性(图3);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城市发展计划多数更重视短期的地方利益而忽视长远的区域整体利益。
图2 世界遗产地卢瓦尔河谷涉及多个行政层级和单位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参考文献[21]修改绘制
图3 世界遗产地卢瓦尔河谷涉及各类保护措施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参考文献[22]修改绘制
2.2.2 遗产保护与地区发展的突出矛盾
首先,法国二战后“光辉三十年”时期的政策给卢瓦尔河谷的水环境和典型景观带来严重破坏。1960 年代中期,法国在卢瓦尔河床上大量挖沙,河床高度急速下降,堤坝和桥梁的底部因河水冲刷变得非常脆弱。河道两侧的湿地区域也变得干涸,植物生长环境发生改变,造成生物多样性减弱。通透的河谷视廊被肆意生长的树木阻隔,原来的树篱被遍布的荆棘、荨麻等小灌木取代,动植物失去庇护所。此外在市场导向下,农田集约经营规模的扩大导致以往小块田地和草地嵌套在较大土地中的景象改变,田园牧歌式的景观逐渐丧失(图4)。
图4 卢瓦尔河谷由多种要素共构的传统景观(上)和农田规模化经营带来的极简景观(下)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23]60-61
其次,当时采取的城市化模式严重改变了两岸景观:以前两岸城市面对着河道,河道、岛屿和泄洪区上的植物成为外围保护屏障,而2000 年左右在泄洪区进行的不规范建设破坏了保护屏障,不仅大大增加了洪水灾害,而且城市不断绵延、铺展,城市与自然空间的景观节奏断裂。其根本原因是卢瓦尔河谷面临着非常严重的地产开发压力,其虽位于法兰西岛分区外缘,但距离巴黎只有一小时车程,良好的区位和优美的景观吸引着想要来此度假和定居的人们。
2000 年开始,卢瓦尔河谷逐步建立起国家、区域和地方三个层面的治理体系,通过指令性、专题性和实施性的规划工具主动协调区域遗产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图5)。
图5 卢瓦尔河谷的规划体系
资料来源:作者绘制
3.1.1 景观保护指令
1993 年《景观法》明确要对具有景观价值的国土编制“景观保护指令”(DPP: Directive de Protection Paysagère)。该指令由国家行政法院审核颁布,法律地位高于地方城市规划(PLU: Plan Local d’Urbanisme)。其在操作层面更强调对景观价值非常突出的区域进行保护并展现景观的特征要素,体现为对当时有关法律的修改,如《地方分权法》在1983 年设立的“建筑和城市遗产保护区”(ZPPAU: Zone de Protection du Patrimoine Architectural,Urbain)被“建筑、城市和景观遗产保护区”(ZPPAUP: Zone de Protection du Patrimoine Architectural,Urbain et Paysager)所取代。
2000 年卢瓦尔河谷沿线地区开始编制DPP。该指令与一般遗产保护规划不同,重视遗产的现实使用价值的同时,通过遗产修复和再利用强调对历史文化价值的重现。此外,指令中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包含社会、经济和功能等方面,遗产保护被纳入城市建设与管理体系。
3.1.2 国土整治指令
1992 年国家开始编制跨行政边界的、矛盾集中区域的“国土整治指令”(DTA: Directives Territoriales d’Aménagement),包括塞纳河口、卢瓦尔河口以及马赛、里昂等国际性大都市圈。这些地方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一些城市问题已不是常规规划工具所能解决的。DTA 的目的是使相关区域从整体利益角度协调发展,因此地方城市规划必须与之协调。
对卢瓦尔河谷而言,DTA 意味着要统筹河谷的景观保护和必要的城市发展。2004 年开始的DTA 研究中明确提出以下三点原则[24]。(1)有控制地进行城市发展,保证城乡和谐。一方面保护适于农业和林业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2)保障城市功能多样化,促进城市和乡村的社会融合,以满足人们现在以及未来居住和经济活动的需求。(3)保护自然景观和城市景观的质量,保护具有突出价值的城市整体或建成遗产等。
3.2.1 《自然大卢瓦尔河规划》
卢瓦尔河谷当时最大的问题是水环境的破坏以及高强度的地产开发对景观的影响,对此起到非常积极的治理作用的是1994 年1 月开始实施的《自然大卢瓦尔河规划》(PLGN: Plan Loire Grandeur Nature)。它致力于保护卢瓦尔河谷的生物多样性,保障沿线地区居民免受洪水威胁并满足其用水的定量和定性需求,为卢瓦尔河谷地区申遗成功奠定了基础[25]。
3.2.2 《世界遗产卢瓦尔河谷管理规划》
2012 年《世界遗产卢瓦尔河谷管理规划》(Plan de Gestion Val de Loire Patrimoine Mondial)编制完成,它是协调遗产保护与生态修复、农业发展,可持续旅游与城镇发展等方面的导则。该规划由世界遗产地所在的两个分区议会批准实施,包括“突出普遍价值研究”“遗产风险管理和监控”“区域共治的行动方向”和“国家需要采取的行动”四部分内容,是协调国家、区域、地方的重要文件[23]5-7。
2000 年12 月法国颁布《社会团结与城市更新法》(SRU: Loi Relative à la Solidarité et au Renouvellement Urbains),肯定了《地方分权法》对规划权的分配方式,建立了在市镇联合体层面编制区域协调发展纲要(SCOT: Schema de Coherence Territoriale)和在市镇层面编制地方城市规划(PLU)的新规划体系。
3.3.1 区域协调发展纲要
“区域协调发展纲要”是在具有共同利益和问题的市镇联合体层面上对土地组织、城市区域演变进行协调发展控制的规划,考虑平衡城市发展与农业活动和其他经济活动,保护自然和城市景观,限制城市无序蔓延等。以卢瓦尔河谷中的布莱索斯(Blaisois)为例,针对景观保护和城市发展问题,其区域协调发展纲要重点提出以下策略。
(1)控制城市蔓延并优化城市增长模式。在精确划定城市增长边界的基础上,优先调动城市内部的土地存量,制定城市可扩张面积指标上限。此外,建立城市与自然区和农业区之间的绿色屏障,明确城市边界可优化的区域(图6)。
图6 布莱索斯区域景观保护与管理规划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26]133
(2)延续历史景观结构,组织城市发展。《布莱索斯区域协调发展纲要》(Schema de Coherence Territoriale du Blaisois)指出限制线性城市化扩张以避免聚落结构模糊、生态廊道被扰乱等问题[26]115-146。同时,对山坡上和山脚下的聚落分别给予保护发展指导:前者由于山坡边缘受保护,任何威胁场地特征的新建行为都被禁止,城市只可向山坡后方发展;后者开发不应超过现状建成区高度,城市可向山脚发展,但要被监测和管理(图7)。
图7 布莱索斯不同选址的城市发展组织方式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26]134-135
3.3.2 地方城市规划
地方城市规划(PLU)是市镇层面的详细规划文本,也是建设许可证和拆除许可证颁发的法律依据。PLU综合考虑城市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住房等方面的要求。它作为卢瓦尔河谷沿线各城市指导实施的城市规划文件,需要与上述指令或规划相协调。当区域内有DTA 或DPP 时,PLU 始终要与之相协调;在有ZPPAUP 的城市中,ZPPAUP 规划要作为建设导则附在PLU 中。
卢瓦尔河谷区域性保护与发展系列规划试图将国家、区域与相关地方政府各个层面的利益体整合在一起,考虑并解答以下关键问题:(1)怎样控制城市化无序蔓延并保护绿色边界?(2)怎样将遗产价值纳入地区发展中?(3)怎样对卢瓦尔河的功能再定位?(4)怎样可持续地发展旅游?(5)怎样保证市镇之间的协调合作?其中,2000 年开始研究编制的《卢瓦尔河谷景观计划》(Un projet pour les paysages du Val de Loire)是我们解读一系列规划的基础文件[27]。
《卢瓦尔河谷景观计划》编制前期的讨论最终确定了保护与发展的目标:首先是改善生活环境品质,避免城市开发模式标准化;其次是提高旅游吸引力,将世界遗产的景观价值转化为社会经济价值;最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就必须将景观品质与社会、经济和环境需求密切联系起来[27]。为此,进一步确定区域管理的共同准则:其一,重新找到“河流的文化”,重点管理河谷生态系统和保护景观原真性;其二,着重控制区域景观的发展变化;其三,最关键的问题是保护和延续滨河景观特征。
《世界遗产卢瓦尔河谷管理规划》基于卢瓦尔河谷的标志性景观单元的梳理建立了景观破坏风险识别网格,有助于较快地识别景观变化(图8)。网格分为三种干预尺度:(1)大景观(宽度1~10 km 及以上),其主要威胁来自铁路、核电站等设施建造和城市的无序蔓延;(2)中景观(宽度100 m~1 km),其主要威胁来自传统农业景观退化、农业集约化经营带来的景观改变,以及植物肆意生长造成的景观视廊封闭等;(3)小景观(宽度1~100 m),其主要威胁来自对乡土建筑风格、色彩、材质和尺度等的破坏。
图8 卢瓦尔河谷的标准景观单元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23]25
4.3.1 保护河流的生物多样性
目前卢瓦尔河的生境和物种的地理分布、种类数量总体较为稳定,主要是通过划定区域自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在SCOT 中进行蓝绿生态功能网络保护规划的编制(图9),以及在PLU 中创建与生物多样性兼容和不兼容的设施清单等方面的工作实现(表2)。
表2 布莱索斯区域生物多样性兼容/不兼容设施清单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26]42
图9 布莱索斯蓝绿生态功能网络保护规划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26]41
4.3.2 保护河流两岸自然景色
为了改变树木肆意生长遮蔽景观视廊的现状,延续树林与城堡、修道院等建成遗产的图底关系(图10),应对城市无序扩张带来的景观节奏破坏。在保护措施上,首先《卢瓦尔河谷遗产管理规划》指出识别并严格保护自然区、农业区、林区是前提,可通过ZAP和ZPPAUP 工具来实现;其次倡议造林走法律程序,对此2006 年批准的《布莱索斯区域协调发展纲要》提出了保护州立森林范围的要求;第三,提出避免建立规模过大的设施,根据历史建筑的尺度新建建筑等策略[23]63-88。
图10 山谷造林前后视线效果对比(左);斜坡上的森林作为背景映衬城堡(右)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23]58
卢瓦尔河谷拥有大量的城堡、历史城市、乡镇和村庄,尤其是城堡举世闻名、雄伟壮丽,在2000 年ICOMOS的世界遗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予以强调。对于建成遗产的保护,下文以香波堡为例进行说明。
4.4.1 扩大保护范围
香波堡北侧的ZPPAUP 是一个古老村庄的所在地,单独意义上看其价值并不显著,但村庄内部的河港影响着香波堡的兴衰演变,同时它本身也是一个具有特色的村镇,在此划定ZPPAUP 反映出法国的遗产保护理念对更具普遍意义的特色城乡空间的关注。2017 年文化部出台的《扩大香波堡保护范围的研究》(下称《研究》)也贯彻了这一遗产保护理念,但更多探讨城市发展对香波堡价值的影响,指出城市化蔓延模糊了空间价值感知,建议应基于内在联系扩大其保护范围(图11)。
图11 香波堡保护范围扩大规划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28]11
4.4.2 保护提升区域景观质量
《研究》还指出区域景观质量的保护提升不仅利于香波堡的价值保护,也利于强化公众对香波堡的价值感知从而发挥其外溢效应,为此采取以下措施:监控城市化蔓延区域和城市建设高度,划定城市禁建区、城市发展区,以保护城堡与聚落的景观序列关系和轮廓线;清除和整理植被,恢复、强化香波堡与卢瓦尔河之间的实体路径和视线通廊,建设徒步线路强化遗产点之间的联系等(图12)。
图12 香波堡区域景观提升规划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28]31
卢瓦尔河谷沿线坐落在河岸上的码头、桥梁等工程设施是该地区的标志性景观,这些设施随着卢瓦尔河商业贸易职能的消失才彻底被闲置。抢救保护修复工程设施以及不破坏景观特征的当代利用成为工作重点。
4.5.1 修复河岸工程设施
河岸工程设施的保护工作内容包括历史研究、类型学研究和修复实践几部分,以沿线最为常见的码头为例。首先根据历史研究,明确特定时期不同使用需求形成的码头类型。其次梳理现状威胁:缺乏维护造成的野草丛生、铺地风蚀、结构脆弱问题,损害景观特征的项目开发(如停车场)(图13),以及使用可能损害结构坚固性和耐用性的技术进行修复工作等。对此,2000 年码头的修复工作开始纳入PLGN,各级政府共同出资进行抢救性保护[29];沿线城市限制在卢瓦尔河两岸毗邻空间开发停车场,且卢瓦尔河岸区域保护协会(CORELA: Conservatoire Régional des Rives de la Loire)提供技术支持[29]45-47。
图13 码头类型学研究(左)与沿线面临的保护威胁(右)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30]15-24
4.5.2 重启内河航运,活化利用遗产
2007 年卢瓦尔河谷河港计划启动,300 个利益相关者磋商界定了航行安全的条件标准以及适合开发的休闲娱乐服务内容(图14)。其目的是通过修复码头、水门、驳岸等工程设施,建造传统的卢瓦尔船,开发以生态为主题的旅游,从而重启内河航运。目前,通过“卢瓦尔大蓬船”“卢瓦尔河节”等活动策划,以及沿线奥尔良、布卢瓦等城市对沿线河岸的空间整治和景观提升[30]16-24,使卢瓦尔河成为当代文化休闲空间。
图14 卢瓦尔河谷航行规划图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参考文献[31]修改绘制
4.6.1 保护葡萄园用地和景观
1990 年代初,卢瓦尔河谷沿线许多葡萄园面临着市场收缩带来的经营困难。为了大力发展葡萄酒产业和相关旅游进而使葡萄种植经济再次迸发生机,先决条件是对葡萄园景观的有效保护。保护管理工具包括制定PLU,划定保护性农业区(ZAP: Zones Agricoles Protégées),向沿线地区发行葡萄园景观保护手册等。
不同于PLU 可通过市议会简单决定来修改,ZAP 只能在市长和主管部门的同意下才能修改,因此对葡萄园用地的保护较为有效。以武夫赖(Vouvray)葡萄产区为例,因为靠近图尔面临较大的土地开发压力,在PLU 中葡萄园率先被归类为农业区,且由于其区位极易受到城市扩张的影响,又于近年划定为ZAP 以加强其用地保护。对于具体的景观保护,世界遗产地葡萄园协会(Vitour: Réseau des vignobles du patrimoine mondial)在2012 年10 月发行的葡萄园景观保护手册中指出要修复或保护现有的景观外观,离不开葡萄种植技术的培训和传承,对此沿线积极推广农业援助政策(PAC: Politique Agricole Commune),同时保护手册也梳理了相关的景观要素以控制景观演变[23]56。
4.6.2 推广葡萄酒和相关旅游
如今,卢瓦尔河谷是国家级生产基地中的第三大葡萄酒产区,其中18%位于世界遗产地。同时,卢瓦尔河谷葡萄酒行业协会(InterLoire)每年都会组织一次名为“葡萄、葡萄酒和徒步旅行”的活动,旅游业收入占葡萄种植者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可以看出,葡萄园景观的保护与葡萄酒及其相关旅游发展密不可分,总体分为以下阶段:首先通过PLU、ZAP 等工具保护葡萄种植的相关用地;其次保护葡萄园景观,包括梳理景观要素和控制景观演变,以及通过PAC 培训和传承种植技术,提升景观完整程度和景观质量;最后发展葡萄酒产业、相关主题的旅游活动等,实现景观遗产向经济和社会资本的转化。
5.1.1 国家层面:中央集权和国家技术官员派驻
国家层面对卢瓦尔河谷的区域保护与发展治理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将遗产置于严格管控之下。表现在国家层面的遗产保护相关部委在地方设立直属派驻机构,以及编制DPP、DPA 等强制性规划指令。其二,具有专业的遗产保护管理队伍——国家建筑与城市规划师(AUE: Architecte et Urbaniste de l’Etat)。他们不仅是中央政府直属公务员,也是经过严格训练的技术官员,由文化部派到地方工作。AUE 直接负责属于文化部或国家资助的列级文物建筑项目的日常维护修缮工程,颁发涉及保护范围的建设许可证和地块划分许可证,以及协助编制PLU 和制定公共政策。这保障了国家针对区域性历史文化空间颁布的保护指令能够在区域和地方有效实施。
5.1.2 地方层面:地方权力扩大和遗产保护合作
1983 年法国出台《地方分权法》,国家将很多权力下放到地方。地方层面最大的变化是获得了自行编制SCOT、PLU 等城市规划文件,以及发放建筑许可证的城市管理权力,但地方必须遵守普遍原则并受中央政府监督。国家仍将具有国家利益的权力紧握手中,如“文物建筑”“景观地”“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权。随着1983 年ZPPAUP制度的建立,各地方政府加大挖掘地方具有价值的遗产,并与中央政府合作进行遗产保护,以推动地方复兴和发展。
卢瓦尔河谷作为一个区域性历史文化空间,为了解决管理权限重叠问题,保证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协调,2002年由遗产地所在的两个分区与国家共同建立了一个基于跨行政区域合作的治理体系,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5.2.1 决策性平台:卢瓦尔河谷区域大会
区域大会是由国家代表和列入遗产地的分区、省、市镇联合体、市镇、分区自然公园等主席共同组成。其任务是制定世界遗产地卢瓦尔河谷的战略方向以及审核相关的行动计划,同时也是地方意愿表达的平台。它由一个技术委员会来进行日常的准备工作,每1~2 年举办一次大会。
5.2.2 操作性机构:卢瓦尔河谷事务处
卢瓦尔河谷事务处(Mission Val de Loire)是一个跨分区组织,于2002 年成立,遗产地所在两个分区共同资助其日常费用,国家资助其遗产保护研究。该组织协调、促进并参与实施和跟进区域大会所决定的行动计划。工作内容涉及遗产地管理、宣传和促进等工作,需组织大量会议,让不同合作者、不同的愿望和不同的经验进行充分交流。
5.2.3 协调性平台:卢瓦尔河谷论坛等
卢瓦尔河谷协调性平台较多。以卢瓦尔河谷论坛(Rendez-vous du Val De Loire)为代表的平台由区域大会决定,由操作性机构与国家职能部门和代表共同参与,涉及不同主题的协商性活动,每年举行若干会议,其中大多数代表来自媒体以及商会、工会等专业组织。
卢瓦尔河谷具有卓越的自然和文化资源,是典型的区域性历史文化空间,同时又是城市、乡村聚集的社会经济空间。关于如何兼顾自然、文化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卢瓦尔河谷几十年来进行了长期的研究、规划,形成了有效的规划与治理体系,具有以下特征。
(1)加强保护要求的强制性
卢瓦尔河谷的纵向管理机制体现了国家对重要的生态和文化资源保护的强制干预特点。虽然各职能部门发挥了专业领域的优势,但均通过强制性的国家层面指令工具——“景观保护指令”和“国土整治指令”贯彻同一目标,即地区发展和遗产地保护;而国家派驻到地方的国家建筑与城市规划师在涉及遗产地的规划制定、保护监督、建筑许可证颁发等方面又有着很大的职责,保证国家政令有效落实,体现了中央与地方权力适当分散和原则集中的统一。
(2)构建跨区域的多方合作机制
卢瓦尔河谷的横向机制体现在区域层面的各种类型的机构合作,如遗产地所在的两个分区与国家共同建立的区域协同管理方式——区域大会是国家、分区、省、市镇、市镇联合体、分区自然公园等主席共同参与的发展战略顶层决策平台;卢瓦尔河谷论坛是倾听不同群体声音的事务协商平台;卢瓦尔河谷事务处则负责组织沿线所有事务的协办和管理。以上三者分别发挥政策制定、事务协商和操作实施的作用。
(3)通过规划进行空间管控和建设引导
国家层面,“景观保护指令”和“国土整治指令”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分别从景观保护和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对地方政府提出保护发展原则和战略方向,有效避免了只重视地方发展的短期利益而忽视国家发展长期利益的情况。区域层面,《自然大卢瓦尔河规划》和《世界遗产卢瓦尔河谷管理规划》分别针对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提出了治理策略和保护方法,并提供了一系列行动计划。地方层面,“区域协调发展纲要”和“地方城市规划”都纳入了遗产管理内容,并通过规划建设类许可证的管理进行具体落实。
当今中国正在推进长城、长征、大运河、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区域性的国土空间规划也正在编制。如何协调区域遗产保护与地区发展的矛盾,从而实现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以及塑造美丽国土空间的愿景,卢瓦尔河谷的案例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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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 and Governance of Region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Space Con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 A Case Study of the Loire Valley in France
黄俣博,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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