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友好城市(社区)”的国际认证机制与欧美相关实践及理论发展

徐梦一 蒂姆·吉尔 毛盼 田婷

摘 要:本文首先从国际倡议的角度解析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友好城市倡议”的起源、目标和依据,儿童友好城市(社区)认证机制,以及对城市规划的影响。然后系统介绍了由蒂姆·吉尔整理的九个欧美城市自1970 年代以来围绕该倡议的城市实践战略主题,包括主要内容、实施途径与成效,以及其提出的“中心辐射”模型,并分析了该模型与“儿童友好城市倡议”中构建要素的异同。最后结合中国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发展现状,提出应进一步重视“儿童友好城市倡议”的理念引导作用,辩证吸收欧美城市规划实践中的经验,探索有助于可持续发展的儿童友好城市(社区)本土构建路径。

关键词:儿童友好城市倡议;认证机制;欧美城市;“中心辐射”模型;在地化

引言

预计到2050 年,全世界将有70%左右人口生活在城市,其中大多数人口年龄低于18 岁[1]。而城市的快速发展在推进整个人类社会进步的同时,对儿童的成长环境产生巨大改变,城市与儿童两者的发展之间出现诸多矛盾:高层高密度的城市开发挤压了户外游戏场、绿地等儿童公共活动空间[2];道路的高度机动化、电子媒体的迅速发展改变了儿童日常游戏生态并导致他们日趋宅化[3];过度的城市开发与建设带来空气污染等公共卫生危机;由上述原因造成的肥胖、近视、心理问题等阻碍儿童与城市的同步正向发展。同时,降低城市竞争力的低生育率和少子化,也从侧面凸显了城市发展与育儿需求之间的矛盾[4-5]

较早经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西方国家最早意识到快速城市化与儿童身心发展的相关矛盾,由此展开的对城市建成环境的探究与实践可追溯到1920 年代美国的游戏场运动具体指1880—1920 年间在美国开展的游戏场运动(The Playground Movement),涉及教育、社会改革和儿童福利等诸多领域,对美国社会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参见:祝贺.美国游戏场运动的产生与发展(1880—1920)[J].外国教育研究,2018(2): 55-66.和1940 年代在欧洲兴起的城市冒险游戏场1943 年第一个冒险游戏场在丹麦建成,随后英国景观设计师及儿童权利倡导者艾伦(Allen)将其在英国等欧洲大陆国家推广开来。参见:アレソ·オブ·ハートウシド卿夫人.都市の遊び場[M].大村虔一·大村璋子,訳译.鹿島出版会,2009.。1960 年代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城市规划学家凯文·林奇(Kevin Lynch)牵头的“在城市中成长”(GUIC: Growing Up in the City)GUIC 项目是1996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制定的“在城市中成长”(GUIC)计划的雏形。该项目从1968 年开始持续了十年,针对世界上正在经历城市化的多个国家开展城市与儿童发展关系的调查比较研究,如城市化发展给儿童成长带来的弊端、城市环境对儿童各方面生活质量的影响机制、环境纳入公共决策的整合考虑,以及将儿童参与作为重要方法对使用环境的质量进行评估与设计等,目的在于从儿童视角出发研究能满足其需求的优质的生活环境。项目是随后的重要里程碑。1996 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以下简称儿基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于1946 创建,致力于帮助孩子们实现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基本权利。与联合国人居署在联合国第二次人类居住会议(Habitat Ⅱ)上正式提出“儿童友好城市倡议”(CFCI: Child Friendly City Initiatives)“儿童友好城市倡议”旨在从儿童权利出发完善城市的儿童友好程度。,致力于落实《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 年11 月20 日第44 届联合国大会第25 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该公约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核心是保护儿童的四大权利,建立一个可以听到儿童心声,实现儿童需求、优先权和权利的城市治理体系[6]。儿基会通过其项目实施和国际平台,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儿童友好城市(社区)”(CFC: Child Friendly City)本文在介绍联合国儿基会倡议的 “儿童友好城市(社区)”时会使用“CFC”的缩写,而在涉及欧美九个城市发起的儿童友好城市主题规划与实践和中国相关建设时,直接使用“儿童友好城市”的表达,以体现和区分两者在来源上的不同。认证,支持各国的城市及社区开展相关主题的政策制定与城市实践。

本文首先对CFCI 的起源、目标与依据,CFC 认证机制及其与CFCI 的关系等进行解读;其次系统介绍由蒂姆·吉尔(Tim Gill)整理的九个以“儿童友好城市”为发展战略的欧美城市的规划经验,以及其提出的“中心辐射”模型;最后总结CFCI 与欧美不同类型的城市规划实践对我国的启示,以期为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儿童友好城市(社区)规划与建设路径提供参考依据。

1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友好城市(社区)”(CFC)认证机制解析

1.1 “儿童友好城市倡议”(CFCI)目标与基本原则

CFCI 的目标在于保护与落实儿童的基本权利,即《儿童权利公约》涉及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是儿基会儿童相关项目之一。具体目标[7]如下:

(1)每个儿童都应该在各自的社区中,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尊重和平等对待;

(2)每个儿童都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需求和优先事项,任何影响到儿童的公共法律(如适用)、政策、预算、程序以及决策,需充分考虑这些意见、需求和优先事项;

(3)每个儿童都有权获取高质量的基本社会服务;

(4)每个儿童都有权生活在安全、可靠、清洁的环境中;

(5)每个儿童都有机会与家人在一起、享受游戏和娱乐。

同时,为了让每个儿童拥有平等的权利,惠及最边缘化、最弱势的儿童群体,CFCI 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有效落实平台,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7]

(1)无歧视:尊重所有儿童的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

(2)儿童利益最大化:在涉及儿童的事宜中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以儿童优先”是CFCI 的重要标志。

(3)保障儿童基本权利: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

(4)尊重儿童意见:儿童有权对影响到本人的事项自由发表意见,影响到儿童的决策也必须充分考虑儿童的意见。参与权是实现其他儿童权利的手段。

1.2 CFC 认证机制:框架与流程

儿基会在其发布的《构建儿童友好型城市和社区手册》儿基会于2018 年4 月发布英文版“Child Friendly Cities and Communities Handbook”,2019 年5 月发布中文版《构建儿童友好型城市和社区手册》。需要解释的是,笔者认为儿基会充分尊重并保留各地方政府构建儿童友好城市的自由度,并无严格的“型”存在,此处《构建儿童友好型城市和社区手册》及后文《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手册》名称,结论部分有关长沙、深圳的建设文件仅为沿用对“Child Friendly Cities”的中文翻译惯例——“儿童友好型城市”,文章其余论述部分均将其译为“儿童友好城市”。中以独立板块阐述了成为“儿童友好城市(社区)”的国际官方认证内容,以激励城市或社区承诺推进儿童权利和积极参与,持续推动地方有效深入地推行与全球网络协同的工作[8]。若想获得儿基会的认证,须符合三项全球基本标准:第一,在多个目标领域范围内具有有目共睹的成果,确保采用全面的解决办法以保障儿童权利;第二,倡导有意义和相互包容的儿童参与;第三,在CFCI 及其他工作中致力于消除地方政府在政策和行动方面对儿童的歧视。

在符合认证标准的前提下,儿基会将与国家级合作伙伴合作,共同对参与城市(社区)提供支持,包括:出台儿童友好政策和法律框架;宣传推广、增强意识、推动倡导;制定CFCI 全市(或其他行政级别)规划(行动计划);为儿童事务划拨专项预算;协调跨部门伙伴关系,梳理和分析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学术机构、社会组织、商业机构、儿童及家长、媒体等。,争取其参与;制定包容性的儿童参与机制与流程;培养能力,实现可持续的成果;通过监测,采集数据和实证资料等相关内容制定行动计划。

对于积极为当地儿童提供支持并协助发声、推进CFCI的参与方(即城市或社区),儿基会将与其在权利和义务达成共识后启动CFC 认证流程,若参与方在认可周期内得到好评,即可被授予“儿童友好城市(社区)”认证,以表彰该城市(社区)对推进儿童权利的坚定承诺和积极参与。在全球范围内,儿基会采取的CFC 具体认证流程依次为:与儿基会签署谅解备忘录;对城市(社区)的儿童现状进行分析;依据目标和结果框架确定优先目标;起草并通过CFC行动计划和预算;获得CFC 候选城市标识;实施行动计划;评估进展;得到好评后获得CFC 标识。

需要强调的是,构建CFC 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参与本身已表明相关政府(社区)对儿童工作的持续关注,在获得CFC 标识后,参与方将循环整个过程,起草一份新的行动计划,加强在特定领域的工作,最终再次获得认可,而不会在取得一定进展后止步不前。

1.3 CFCI 与CFC 认证机制的关系:理念引导与行动激励

CFCI 旨在支持城市和社区构建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并充分尊重各地方政府的制度结构、各城市制定的优先发展领域,至今已深入40 余个国家、近3 000 个城市根据儿基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截至2020 年6 月16 日)估算得到。参见:https://childfriendlycities.org/initiatives/。,惠及超过3 000 万儿童。各国及城市地方政府在开展实践行动的过程中,将其作为参照基础作出适应地方特征的在地修订和多样化实施推进,根据2004 年作为指引地方政府CFC 实践行动而公布的CFC 九大构建要素参见:https://s25924.pcdn.co/wp-content/uploads/2017/11/CFCI-Original-Framework-for-Action-2004.pdf。CFC 九大构建要素分别是:儿童参与;儿童友好的法律框架;全市性质的儿童权利框架;每一项儿童权利和对应机制;儿童评估和评价;儿童财政预算;定期的全市儿童状况报告;宣传儿童权利;为儿童开辟独立的宣传板块。以往文献中通常译为“九大建设板块”,此处笔者根据最新官方文件英文表达“nine building elements”将其译为“九大构建要素”。,建立本土化的构建要素[9-12]。实施成果满足认证标准的城市成为CFC,即CFCI全球网络成员,意味着与CFCI 达成双方共识、建立伙伴关系、可共享相关学习及技术支持平台等。以CFCI 行动框架落实儿童权利的工作随之上升为一种义务约束。另外,CFC的认可期限等同于CFCI 项目周期,即代表CFCI 项目阶段性实施成果符合标准[13]。CFC 认证机制是CFCI 高层级引导机制,用于激励有效的行动。

我国目前尚未有通过认证的CFC,但最早积极响应CFCI 的长沙和深圳(2015 年),均对城市中儿童友好性建设作出了先锋性探索。此外,南京、成都、上海甚至一些县级市也对CFCI 表示出积极响应态度。

2 九个欧美城市的相关实践与理论发展情况

2.1 实践案例分析

一方面基于CFCI 的推动,另一方面基于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回应,欧美很多国家城市从1970 年代开始陆续开展了回应CFCI 理念的相关政策制定与规划实践。各城市在政策制定、评估方法、规划实施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蒂姆·吉尔系统整理了九个欧美城市(比利时安特卫普和根特市,加拿大北温哥华、温哥华、新威斯敏斯特和卡尔加里市,挪威奥斯陆,荷兰鹿特丹,德国弗莱堡)结合自身需求对CFC 内涵作出的理解和实践(表1),并进一步总结出“中心辐射”模型“中心辐射”模型(Hub-and-Spoke Model)包含的六个模块,即政策支持、邻里关系、基础设施、儿童参与、交通政策、措施和指标。。最终目的是让更多的市政当局决策者制定并采用儿童友好相关政策,促成更广泛的在地实践。

表1 各城市基础信息、部分调研项目名称及起始时间列表

注:表中鹿特丹城市面积指陆路面积,不包含水域面积(约117 km2);经过多方调查和核实,整理出来的部分结果无具体年份,故仅列出年代信息。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参考文献[14]与网络(https://encyclopedia.thefreedictionary.com)数据整理绘制

2.1.1 目标:复合化的规划战略主题

九个欧美城市的地域面积、人口数量与密度、历史脉络和政治背景等存在差异,因此CFC 经由不同视角、以多种方式和策略在全球城市中推广实施。但同时,这些城市面临着人口变化和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以及公共卫生等问题。通过调研发现,这些城市针对“儿童友好”核心概念目标发展出三个复合化的城市规划战略主题,分别是:儿童权利和福祉;城市经济和人口;CFCI、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环保主义的统筹联系。当三个战略主题紧密关联时,城市将会获得更大、更广泛的吸引力。采取长期、以空间价值导向的方法来增强儿童的权利和福祉,惠及所有儿童,使得城市成为对所有人更安全、更方便和更友好的地方[15]。除卡尔加里主要关注“儿童权利和福祉”、安特卫普和鹿特丹主要关注“经济和人口”外,其他六个城市都有复合化的战略主题(图1)。

图1 九个欧美城市的儿童友好城市规划战略主题示意图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14]

2.1.2 内容:空间建设、社会活动和政策倡议

本调研通过与市政当局的决策者、项目经理和倡导者举行会议、参观示范项目、收集成果和证据等获取相关信息并得出结论。调研显示,九个城市根据自身能力和资源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实践内容,可分为空间建设、社会活动和政策倡议三类,分别从硬件、软件和顶层设计推动城市发展(表2)。

表2 各城市实践的主要内容

注:“—”表示不涉及。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14]
①定时游戏空间指在特定时间段设置游戏街道、短期封闭道路以鼓励户外游戏,提供儿童游戏专属时间等。
② 建立CFC 规划工作与住房政策的联系,指在CFC 规划工作与改善家庭住房供应的政策之间建立联系。

在空间建设方面,有六个城市完善了CFC社区基础设施,提升了硬件水平。而免费与良好的通达途径,安全、可靠、清洁的环境状况等,是儿童通过公共空间探索与理解未知事物、与城市(社区)建立互动关系、开展社交并从城市生活中参与决策和获益的必要条件[16]

在社会活动方面,主要包括有意义、包容的儿童参与,倾听儿童提出的策略,了解儿童所关注的问题,深入了解其日常生活,增强儿童自主权和主人翁意识,提升城市软件设施。同时使城市规划师可以有针对性地将儿童关注的问题、意见和相应的解决办法转化为技术可行、投资合理的规划方案。

在政策倡议方面,除奥斯陆外,其他八个城市均提出了公共空间倡议。因为公共空间是儿童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参与决策和从城市生活中学习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对市政当局和儿童体验都是有益的。另外定时游戏空间倡议为儿童游戏提供专属时间,鼓励儿童参与户外游戏。其他如儿童与青少年步行、自行车倡议等六项相关政策倡议也在相应城市提出。政策倡议的制定为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提供了顶层设计,而这些倡议的实施都要求市政当局的决策者具备很强的领导能力和克服其他困难的能力,以此来平衡各利益相关方的要求[17]

总的来看,各个城市实践在政策倡议的顶层设计基础上,涉及了城市硬件和软件的建设,但三大类别内容又各有侧重。

2.1.3 评估内容与成效

评估内容与成效主要通过监测、采集数据和实证资料等途径来获取,并选取不同指标,检测各个城市是否达成“儿童友好城市”的预定目标。多个城市将交通和游戏空间设为主要评估指标,其中交通指标涉及步道和自行车道等设计,游戏场所指标则涉及新建和改建的游戏场所是否改善了游戏空间的质量。表3 总结了促进儿童友好的评估内容与成效,显示出九个城市均在不同方面提升了儿童友好城市公共空间(public realm),如步行道、自行车道和游戏空间等的质量。在新威斯敏斯特和鹿特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目标与城市战略目标紧密相连,公共空间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并在此过程中涉及了CFCI 的政治形象;鹿特丹拥有最全面的监测和评估方法,涉及改善环境儿童友好度的主观和客观双重衡量标准;安特卫普和奥斯陆的指标更具操作性,分别从数量和质量评估成效[14]

表3 各城市促进儿童友好的评估内容与成效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14]

2.2 理论分析

2.2.1 “中心辐射”模型:以“政策支持”为核心的六大构建要素

基于对九个欧美城市的调研分析,蒂姆总结并建立了一个具有层级结构的“中心辐射”模型,包含六大构建要素。该模型的核心是在认同CFC 理念并获得政策支持下,出台儿童友好相关政策和法律框架。其余要素包括对居民邻里关系的重点关注;游戏、社交等场所空间,以及出行相关的街道、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投资建设,以改善儿童邻里基础设施;倡导有意义、包容的儿童参与;在公共空间和城市交通政策之间建立联系;精心选择措施和指标(图2)。模型有效性来源于前述案例的先验证实。

图2 基于欧美城市调研的儿童友好城市规划“中心辐射”模型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14]

2.2.2 “中心辐射”模型与CFCI 构建要素的异同

综上所述,提炼“中心辐射”模型作为欧美儿童友好城市实践经验模型,其与CFCI 九大构建要素的愿景都是为了提升城市对儿童的友好性,前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CFCI九大构建要素的框架与内容,有一定对应关系,但也存在差异(图3)。CFCI 的构建要素是理念框架的架设,在宏观层面强调市政当局应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框架;而“中心辐射”模型重新梳理了构建要素间的逻辑关系,是CFCI 在城市层级的在地化操作,更清晰地从中微观层面对儿童权利保障提出必要愿景的实质性对应机制,例如儿童游戏和自由出行的公共空间建设等。在儿童参与方面,CFCI 构建要素中的儿童参与强调权利的保护,是国际性的理念引领;而“中心辐射”模型突出强调“有意义的”儿童参与,并提出成人通过专业知识和领导能力来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发展的重要性,更注重在地化的应用价值。

图3 “中心辐射”模型与CFCI 九大构建要素内容对比

资料来源:作者绘制

3 启示

CFC 已经从最初的概念演变成全世界的共识理念和集体行动目标,许多城市儿童即将、正在或已经受益于所生活的环境。由于欧洲国家因为对CFC 理念的采纳和实践起步均早于我国,因此在政策制定、实施步骤与方法、成效上提供了不同层面的启示。

3.1 重视CFC 认证机制的理念引领与激励作用

我国目前虽暂未有通过儿基会认证的CFC,但在以长沙、深圳为代表的城市中已经开始了以认证为目标的相关工作,并已在数个国际峰会和区域会议中,向其他各国分享了成功的实践成果和宝贵的经验总结。长沙在2015 年底提出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后,将其纳入《长沙2050 远景发展战略规划》之中,并于2018 年出台了《长沙市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参见:http://zygh.changsha.gov.cn/zfxxgk/zwyw/xwdt/bjdt/202003/t20200309_6836078.html。。深圳也于2016 年将儿童友好型城市写入十三五规划,以开展系统化建设,并在2018 年发布了《深圳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和《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9 年又发布了《深圳市儿童友好型社区、学校、图书馆、医院、公园建设指引(试行)》《深圳市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指引(试行)》和《深圳市母婴室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等七大领域的建设指引,儿童友好试点达到100 余个,为中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之路提供了深圳样本参见:http://www.szwomen.org.cn/Main/YZX/YWJJ/201909/t20190927_18235996.html。。下一步如何紧跟CFC 国际认证机制,在吸收国外的建设经验和结合我国城市发展特征的前提下,激励更多城市政府制定对城市(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有战略性意义的CFC 行动计划,是重要的研究课题。

3.2 开展中国CFC 构建要素的顶层设计

从长沙和深圳等我国儿童友好城市的发展进程来看,儿基会认证的CFC 这一目标确实对城市层面的“政策支持”起到了激励作用,然而“政策支持”究竟如何在地化地建构并推广下去,进而解决目前我国儿童与城市之间诸多矛盾,还有待国家层面对CFC 的构建要素进行中国特色的顶层设计。欧美九个城市的在地化实践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思路,下一步应围绕儿童友好城市这一主题,合理定位城市未来发展战略目标,辨析地看待不同城市发展阶段所面临的优势因素与制约条件,创造更有部门联动性的政策与制度环境,形成多维度的引导体系与评估体系,分类型、分阶段地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社区)的建设与实施。

本文根据湖南大学建筑学院沈瑶副教授的建设性意见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特此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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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Certification Mechanism of “Child Friendly Cities (Communities)” and Related Practices and Theoretical Developments of European and American Cities

Xu Mengyi,Tim Gill,Mao Pan,Tian Ting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ly analyzes the origin,goals and principles,certification mechanisms and the impacts on urban planning of the 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Child Friendly Cities Initiativ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n international initiative.And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and analyzes the themes of urban practice strategies,including main contents,implementation methods and effectiveness in nine European and American cities from 1970s.And then it proposes a new method “Hub-and-Spoke” model.It also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Hub-and-Spoke” model and the building elements of the Child Friendly Cities Initiatives.Ultimately,it combined with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Chinese Child Friendly Cities (Communities),and proposes the guiding role of the Child Friendly Cities Initiative should be further emphasized.Following the experiences of European and American urban planning practices dialectically,it is helpful to find building elements and standards and promote loc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or Child Friendly Cities (Communities) in China.

Keywords: Child Friendly Cities Initiative;Certification Mechanisms;European and American Cities;“Hub-and-Spoke” Model;Localizatio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150817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作者:徐梦一,西南民族大学建筑学院,讲师;湖南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xmy5411@swun.edu.cn

蒂姆·吉尔,伦敦独立学者,国际儿童友好城市的倡导者和顾问,学术网站Rethinking Childhood 主持人。tim@rethinkingchildhood.com

毛盼,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项目官员。pmao@unicef.org

田婷(通信作者),贵州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tianting0811@163.com

(本文编辑: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