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第3期 DOI:10.19830/j.upi.2022.731
功能性城市区的界定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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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重庆市2021 年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专项项目(cstc2021jsyj-zzysbA0278)
作者简介:钱紫华,博士,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重点实验室,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zsuqian@126.com
“功能性城市区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致力于在全球范围推广的“大都市区”术语,目前已在30 多个经合组织和欧盟成员国得到广泛使用。经合组织和欧盟联合发布的功能性城市区界定方法中,以1 km2 人口栅格数据为基础,以欧盟标准地区统计单元中的LAU 2 作为地域划分层级,包括四个步骤:一是基于人口高密度栅格单元
识别城市中心;二是基于城市中心划定城市范围;三是基于通勤强度识别外围的通勤区;四是由城市与通勤区组成功能性城市区。经合组织一直在加强经合组织与欧盟之外国家功能性城市区的使用和推广,并基于这一术语来构建全球范围的城市与区域研究体系,已形成丰富的研究样本和数据库。经合组织关于功能性城市区的相关实践,能为我国完善城市统计制度、开展城市系列研究、建立城市治理基础等提供良好借鉴。
——栏目主持人